基於上次各位都說沒看過章程
特別把阿弼以前po的章程翻上來
大家把章程看一看吧
以下是之前阿弼po的內文
基於之前po的是去年社員大會以前的版本.特此放上本社最新組織章程
在此再次開放doc檔下載(淡江大學溜冰社社團組織章程(980601))
請不要叫我在無名上排版....
你不排版我來排= = by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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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開了管理帳號修改 by阿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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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溜冰社組織章程
民國五十五年 九月一日
第一屆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 九月十二日
第三十七屆社員大會第一次修改
民國九十二年 九月三日
第三十八屆社員大會第二次修改
民國九十三年 八月二十三日 第三十九屆社員大會第三次修改
民國九十四年 九月二日
第四十屆社員大會第四次修改
民國九十八年 六月一日
第四十三屆社員大會第五次修改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淡江大學溜冰社,社址為淡江大學,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依據本校學生課外活動輔導綱要第二條,本社隸屬於體育性社團。
第三條
本社以提倡溜冰活動,研習溜冰技術,培養團隊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為達成前條宗旨,本社每學年應至少參加及舉辦比賽乙次,以激勵同學。
第二章 幹部組織
第五條
本社幹部採內閣制,由社長依內閣精神選擇適當人選擔任之。
第六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由學年度最後一次社員大會交接始至下屆最後一次社員大會社長選舉,不得連選連任,社長對內總理社務及負責行政協調,對外代表本社。並為各項集會之召集人。負責校友之聯繫,並向社員大會負責。其下設置隊長、總幹、執行秘書,及輔佐之副社長。
第七條
本社設置副社長一人,輔佐支援社長。
第八條
本社設置隊長一人,負責社團教學課程,向社長負責,其下設置副隊長一人,輔佐支援隊長。
第九條
本社設置總幹事一人,主要負責監督其下各幹部組長,其為文書組組長、美工組組長、總務組組長、活動組組長、器材組組長、公關組組長、攝影組組長,及各組之協調監督與活動驗收,並向社長負責。其下各組組長向總幹事負責。
第十條
本社設置執行秘書一人,主要負責監督各家族之家長,意見之提出、事件之處理、社員與幹部間的聯繫,以及家族分配管制,並向社長負責。
第十一條 本社設置副隊長一人,輔佐支援隊長,並向隊長負責。
第十二條
本社設置文書組組長一人,主負責文書及格式之製作,以及各項活動資料之建檔與行政會會議記錄,活動會議記錄,檢討會會議記錄。
第十三條
本社設置美工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活動美宣的製作,及製作各組所需有關美工之用品。
第十四條
本社設置總務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社費之預支及核銷,經費之保管與審核,帳目表的製作。
第十五條
本社設置活動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活動規畫設計、帶動氣份、活動之主持。
第十六條
本社設置器材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器材之維修、購置,溜冰鞋的保養、出借與歸還以及器材之保管,製作社團器材清單。
第十七條
本社設置公關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對外校及本校社團之聯繫,廠商的聯絡和學長姐之聯繫,製作外校社團及與廠商聯絡之通訊錄。
第十八條
本社設置攝影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照片之加洗、存檔與活動事項之紀錄。
第十九條
本社設置共三個家族,各家族設置家長及副家長,主要負責社員感情之聯繫,社員與幹部間溝通的橋樑,目的提升社團整體向心力,並向執行秘書負責。
第二十條
本社各組皆設置組員數名不等,各組組員依所屬組別單位輔助組長,並向該組組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社採家族制,家族人員採延續性,各組幹部均由各家產生,並保有原家族。每學年招生之後於幹部會議上決議是否重新打散分家。
第二十二條 依據本章幹部組織規定,其幹部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一。
第三章 社員
第一節 社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社社員之資格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第二十四條
經填妥入社資料並繳交社費(大三以上400元;大二以下650元)後始成為該學期之正式社員;非該學期入社之社員,須回本社填妥返社登記後始成為該學期之正式社員,本社社員採終生制。
第二十五條 本社無主動退社,亦不退還社費。
第二節 社員義務
第二十六條 社員有明白本社章程之義務。
第二十七條 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之義務。
第二十八條 社員有依規定繳交社費之義務。
第二十九條 社員有維護本社財產、器材設備及溜冰場之義務。
第三十條 社員在未經社團幹部會議授權下,不得私自以社團之名義對外進行任何活動。
第三節 社員權利
第三十一條 社員有租借本社溜冰鞋及使用溜冰場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社員有享用各種社員聯誼活動之福利。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三十三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其下設置幹部會以為常備執行機構。
第三十四條 每學年第一次社員大會於上學期結束前召開,第二次社員大會於下學期結束前召開。
第三十五條 社員大會為全體社員所組成,擁有之職權為選舉、罷免、議決本社各項重大行政議案。
第三十六條 幹部以向社員提出社務報告及接受質詢之方式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三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不得違反現行法令、校規及一般公共秩序。如有違反依學務處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社長可在本社面臨重大決議時,領以全體幹部連署,或三分之二社員連署,方可提出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五章 選舉、罷免、決議
第三十九條
凡為本社社員,富有熱忱、幹勁,願為本社服務者,可由社員大會提名選舉社長。
第四十條
社長選舉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或全體幹部及非幹部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並得以最高票者或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得當選之。並於當選後公開交接印璽。
第四十一條 凡社長嚴重違反本章程,由五分之三以上社員連署,或三分之二以上幹部連署,得提出罷免案。
第四十二條
罷免案一旦成立,由五分之四以上社員,或全體幹部及非幹部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通過,得罷免之。
第四十三條 社長被罷免,由副社長擔任社長之職務。
第四十四條 若副社長不克擔任社長之職務,由幹部互相遴選提名社長,經三分之二幹部投票通過之。
第四十五條 社長或幹部人事異動,得由副社長將更改後的人事名冊,依規定送至課外活動輔導組核備。
第四十六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由三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之。
第六章 幹部會議
第四十七條 幹部會議,每週召開乙次常會,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幹部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由社長臨時通知後召開。
第四十八條 幹部會議議題之通過,得由三分之二以上幹部出席,並經出席幹部多數決議或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第七章 社團經費
第四十九條 本社經費來源為社員繳納之社費及學校補助。
第五十條 本社社費由總務組會同各組編制預算案提交幹部會議核准後始可使用。
第八章 社團活動
第五十一條 當學期社團活動時間為課外活動輔導組規定之社團活動時間。
第五十二條 於社團活動時間的每個星期二、星期四晚上七點至十點為集社時間,又稱為社課時間。
第九章 章程之修訂
第五十三條 章程之修訂需由三分之一以上幹部,經由公開連署並提出修改法案於社員大會,方可提案討論修改。
第五十四條
修改章程之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或全體幹部及非幹部社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之。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以上為四十三屆修改後版本
以下為四十三屆修改前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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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社內有很多人沒看過
為了體恤當初編寫的人 大家至少看過ㄧ次吧
這邊提供doc檔 (在無名排版?殺了我吧)
淡江大學溜冰社組織章程
民國五十五年九月一日第一屆社員大會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屆社員大會第一次修改
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八屆社員大會第二次修改
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九屆社員大會第三次修改
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第四十屆社員大會第四次修改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本社定名為淡江大學溜冰社,以下簡稱為本社。
第二條 依據本校學生課外活動輔導綱要第二條,本社隸屬於體育性社團。
第三條 本社以提倡溜冰活動,研習溜冰技術,培養團隊精神為宗旨。
第四條 為達成前條宗旨,本社每學年應至少參加及舉辦比賽乙次,以激勵同學。
第二章 幹部組織
第五條 本社幹部採內閣制,由社長依內閣精神選擇適當人選擔任之。
第六條 本社設置社長一人,由社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一年,不得連選連任,社長對內總理社務及負責行政協調,對外代表本社。並為各項集會之召集人。負責校友之聯繫,並向社員大會負責。其下設置隊長、總幹、執行秘書,及輔佐之副社長。
第七條 本社設置副社長一人,輔佐支援社長,以及家族分配管制。
第八條 本社設置隊長一人,負責社團教學課程,向社長負責,其下設置副隊長一人,輔佐支援隊長。
第九條 本社設置總幹事一人,主要負責監督其下各幹部組長,其為文書組組長、美工組組長、總務組組長、活動組組長、器材組組長、公關組組長、攝影組組長,及各組之協調監督與活動驗收,並向社長負責。其下各組組長向總幹事負責。
第十條 本社設置執行秘書一人,主要負責監督各家族之家長,意見之提出、事件之處理以及社員與幹部間的聯繫,並向社長負責。
第十一條 本社設置副隊長一人,輔佐支援隊長,並向隊長負責。
第十二條 本社設置文書組組長一人,主負責文書及格式之製作,以及各項活動資料之建檔與行政會會議記錄,活動會議記錄,檢討會會議記錄。
第十三條 本社設置美工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活動美宣的製作,及製作各組所需有關美工之用品。
第十四條 本社設置總務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社費之預支及核銷,經費之保管與審核,帳目表的製作。
第十五條 本社設置活動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活動規畫設計、帶動氣份、活動之主持。
第十六條 本社設置器材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器材之維修、購置,溜冰鞋的保養、出借與歸還以及器材之保管,製作社團器材清單。
第十七條 本社設置公關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對外校及本校社團之聯繫,廠商的聯絡和學長姐之聯繫,製作外校社團及與廠商聯絡之通訊錄。
第十八條 本社設置攝影組組長一人,主要負責各項活動之攝影照片之加洗與存檔,及攝影器材的保管和維修。
第十九條 本社設置家族組長,本組含家長六人,主要負責社員感情之聯繫,社員與幹部間溝通的橋樑,目的提升社團整體向心力,並向執行秘書負責。
第二十條 本社各組皆設置組員數名不等,各組組員依所屬組別單位輔助組長,並向該組組長負責。
第二十一條 本社採家族制,家族人員採延續性,各組幹部均由各家產生,並保有原家族,每年招生之新生以求各家平均編入各家。
第二十二條 依據本章幹部組織規定,其幹部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一。
第三章 社員
第一節 社員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社社員之資格須為本校在學學生。
第二十四條 經填妥入社資料並繳交社費後始成為該學期之正式社員,非該學期入社之社員,須回本社填妥返社登記後始成為該學期之正式社員。
第二十五條 社員在修業期間如辦理休學,其社員資格予以保留,學籍因故註銷者,其資格予以取消。
第二節 社員義務
第二十六條 社員有明白本社章程之義務。
第二十七條 社員有遵守本社章程之義務。
第二十八條 社員有依規定繳交社費之義務。
第二十九條 社員有維護本社財產、器材設備及溜冰場之義務。
第三十條 社員在未經社團幹部會議授權下,不得私自以社團之名義對外進行任何活動。
第三節 社員權利
第三十一條 社員有租借本社溜冰鞋及使用溜冰場之權利。
第三十二條 社員有享用各種社員聯誼活動之福利。
第四章 社員大會
第三十三條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利機構,其下設置幹部會以為常備執行機構。
第三十四條 每學期第一次社員大會於開學前後一個月內召開,第二次社員大會於學期結束前召開。
第三十五條 社員大會為全體社員所組成,擁有之職權為選舉、罷免、議決本社各項重大行政議案。
第三十六條 幹部以向社員提出社務報告及接受質詢之方式對社員大會負責。
第三十七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不得違反現行法令、校規及一般公共秩序。如有違反依學務處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社長可在本社面臨重大決議時,領以全體幹部連署,或三分之二社員連署,方可提出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五章 選舉、罷免、決議
第三十九條 凡為本社社員,富有熱忱、幹勁,願為本社服務者,可由社員大會提名選舉社長。
第四十條 社長選舉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或全體幹部及非幹部社員三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得當選之。並於適當時機公開交接。
第四十一條 凡社長嚴重違反本章程,由五分之三以上社員連署,或三分之二以上幹部連署,得提出罷免案。
第四十二條 罷免案一旦成立,由五分之四以上社員,或全體幹部及非幹部社員五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五分之四以上通過,得罷免之。
第四十三條 社長被罷免,由副社長擔任社長之職務。
第四十四條 若副社長不克擔任社長之職務,由幹部互相遴選提名社長,經三分之二幹部投票通過之。
第四十五條 社長或幹部人事異動,得由副社長將更改後的人事名冊,依規定送至課外活動輔導組核備。
第四十六條 社員大會之決議,由三分之一以上社員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之。
第六章 幹部會議
第四十七條 幹部會議,每月召開乙次常會,並視實際需要召開幹部臨時會議。臨時會議由社長臨時通知後召開。
第四十八條 幹部會議議題之通過,得由五分之四以上幹部出席,並經出席幹部二分之一以上贊成,方可通過。
第七章 社團經費
第四十九條 本社經費來源為社員繳納之社費及學校補助。
第五十條 本社社費由總務組會同各組編制預算案提交幹部會議核准後始可使用。
第八章 社團活動
第五十一條 當學期社團活動時間為課外活動輔導組規定之社團活動時間。
第五十二條 於社團活動時間的每個星期二、星期四晚上七點至十點為集社時間,又稱為社課時間。
第九章 章程之修訂
第五十三條 章程之修訂需由三分之一以上幹部,經由公開連署並提出修改法案於社員大會,方可提案討論修改。
第五十四條 修改章程之決議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員,或全體幹部及非幹部社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並經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作成之。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